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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
2016-11-22 23:11:45   地区:重庆   浏览:0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安排可登录渝北区人力社保网(http://www.ybrs.gov.cn/)、渝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ybedu.com)查询。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2. 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3.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023—67812631;

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原标题: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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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专业指导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