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监察局 0832-2027506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电话:见《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人事考试中心 0832-2022331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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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f.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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