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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深圳市赴外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859人公告
2016-11-15 22:42:13   地区:广东   浏览:0

2.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通讯畅通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

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资格审核之前进行本次招聘宣讲,介绍深圳市卫生系统概况及此次招聘相关情况。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初审时,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报名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 请尽量提供盖公章的本人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获资格证书原件、发表的论文等,以增加入围面试的机会。

2.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应材料:

(1)属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岗位要求有具体研究方向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其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资料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及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函)、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校(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在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为三组,面试地点与报考地点相同,考生需在当天下午13:30前到达面试地点。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与市卫计能教中心具体参与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所有考点面试结束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审核考生资格初审提供的报考材料资格并与考生所报考岗位进行匹配,各岗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某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岗位调剂

在报名时选择“同意调剂”的考生,如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因所报考的岗位已录满而未被录取的,依据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意愿,根据岗位专业要求,按成绩排序调剂至未录取满的相应专业同类岗位。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调剂成功的考生将确定为入围调剂岗位的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