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南江县卫生专业人员考核招聘147人公告
2016-11-11 19:25:53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签约

考核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自主选岗。

体检对象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订的视为弃权,因弃权空缺的则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八、政审考察

县卫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考核通过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等后续环节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人事股:8221136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8227499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原标题:巴中市南江县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下半年南江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职位表.rar

2.报名登记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