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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81人公告
2016-11-06 11:22:42   地区:重庆   浏览:0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签约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报考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须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北碚区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须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在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须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周年,在北碚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聘用在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须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周年,在北碚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