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2、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招聘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六)拟聘用人员确定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员,报县政府审批。
(七)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招考专业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咨询电话:0898—26698356。
原标题:昌江黎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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