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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易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2016-11-01 15:39:53   地区:河北   浏览:0

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六)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在县人社局的统一协调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应提供本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信息不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岗位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待遇

所有招聘职位为全额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东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永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建国(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卢庆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柳照杰(县编委会办公室主任)

贺宝来(县财政局局长)

伊澍文(审计局局长)

张东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刘曙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于建海、编委办行政科科长刘矩、财政局副局长苑国增、审计局副主任科员韩文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王文安兼任。具体负责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考试、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原标题:易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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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