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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湖北潜江市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
2016-11-01 15:46: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本年度潜江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下半年我市拟面向社会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度下半年潜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表格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如:要求有1年工作经历,即为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五)现役军人;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潜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各招聘岗位专业依据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进行设置。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关于笔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缴费结束后,达不到1:3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决定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考生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招聘岗位的,办理该岗位报名缴费考生的退费手续。

联系方式: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0728-6235833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潜江人事考试网(www.qjrsks.com)进行。

3、考生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报名要求及办法

1、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潜江人事考试网(www.qjrsks.com)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