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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镇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3人公告
2016-10-30 16:58:29   地区:河南   浏览:0

七、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一)县计划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出现空编,由县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进行考核,由单位推荐,依次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一经聘用,必须在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满 5年以上,方可流动。

(二)省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聘用

1、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县乡两级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未到签约或用人单位报到的、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等情况视为违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退回补偿经费。

2、新招聘人员的经费补助和福利待遇按宛卫〔2015〕214号文件执行。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再递补。

咨询电话:0377—65969982

镇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