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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及附属医院招聘教职工28人公告
2016-10-05 23:11:1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医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具体时间初步定于10月22日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市编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监督下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等真实身份、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命题和考务工作在市编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监督下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组织实施。

3.蒙医学专业教师岗位面试可用汉语答题,也可用蒙语答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设置优先录取条件的录取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未设置优先录取条件或都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市教育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