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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攀枝花米易县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卫生)
2016-09-25 17:04:56   地区:四川   浏览:0

(2)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招聘条件的加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享受加分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乡镇的人员,在首聘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士兵证原件。

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交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考试中心窗口),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办理享受政策性加分手续。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经审核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将通过攀西人才网、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示。

(五)笔试成绩计算、公布

(1)米易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服务管理岗位、:

笔试折合成绩=(综合知识分数+折合前加分)×40%+折合后加分。

(2)其余岗位:

笔试折合成绩=(综合知识分数+折合前加分)×60%+折合后加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西人才网、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米易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服务管理岗位的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其余岗位参考人员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