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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桂林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101人公告
2016-09-19 11:30:34   地区:广西   浏览:0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诚信档案管理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在聘用考察时参考。

(五)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记

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桂林市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