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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办)委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6-09-09 15:51:18   地区:贵州   浏览:0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由市农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市农委招聘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市农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市农委招聘办公室提交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 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农委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由市农委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农委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农委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农委招聘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市农委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