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及时在报名现场和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27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
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对须参加选岗的考生,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怀孕人员除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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