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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贵州贵阳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42人公告
2016-09-07 23:07:38   地区:贵州   浏览:0

1.不拥护党的纲领,不讲纪律、不懂规矩;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及职称任职资格证原件的;

5.有影响引进其他问题的。

考核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考核对象或体检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是否另行确定引进人选由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凡进入考核、体检环节的引进对象,在考核、体检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对拟引进到事业单位人选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审批与聘用

1.拟引进到企业的人选,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拟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选,经公示通过后报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按照《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聘用审批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之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引进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由“引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联 系 人:邹 雯、谭永红

联系电话:0851—83863877、88231714

监督电话:0851—83155158

原标题:花溪区2016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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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花溪区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2016年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