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程序依次递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与原单位人事调流动手续(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对已确定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取消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满3年后方可申请调(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考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最佳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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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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