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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宜宾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77人公告
2016-08-18 23:57:47   地区:四川   浏览:0

4.宜宾县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此次招考申请加分的,须提交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出具的未享受过加分的证明。

以上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认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学历层次也相同的,以职(执)业资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职(执)业资格层次也相同的,以取得职(执)业资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