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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6人公告
2016-08-14 15:06:31   地区:海南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南省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和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人员。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6人,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现役军人、非应届在读生不得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或检验检测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检验检测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可网上查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本招聘方案核准备案之日起分别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才招聘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者直接到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2寸(340*480)相片4张;也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2寸(340*480)相片4张。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件、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从事相关行业检验检测工作年限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需提供(打印)社保清单加盖公章。

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及职称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证明应以报考人员工作相关的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为准。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19日。

5、报名地点:海口市青年路100号海南特检大楼一楼(海口市美兰区武装部旁或海南福利大厦斜对面。)

(三)资格审查。

由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经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