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由5-7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本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
面试结束当天在医院公告栏和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将面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在医院网站公示。
面试进行全程录像。
3、考试安排: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等考试相关具体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医院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等者需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人事科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结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惩以及应聘条件的真实性等。
对于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不合格而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有关情况在医院公告栏和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有影响考试结果的违规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在招聘考试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玩忽职守、泄露试题、违反操作程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应聘人员,如伪造或涂改证件、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等,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355--3128016(纪检办)
0355--3128017(监察室)
咨询电话:0355--3128031(人事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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