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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省红十字会备灾救助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6-08-09 17:54:53   地区:贵州   浏览: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0851-86810676、86831833。

贵州省红十字会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 86857817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红十字会备灾救助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2016年贵州省红十字会备灾救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上午0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省红十字会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2016年贵州红十字会备灾救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贵州省红十字会人事部(省政府大院5号楼301室)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红十字会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6年贵州红十字会备灾救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会计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无职人员需提供无职证明或离职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对复审合格的考生,省红十字会人事部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3、面试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