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纪律和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335229
监督电话:0471-3335335(党组纪检组)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2016年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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