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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焦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3人公告
2016-08-05 15:37:10   地区:河南   浏览:0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上午0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豫办〔2008〕1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到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焦作市政大厦1208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根据考试结果,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为40分;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焦作市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份(须登陆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打印,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确认前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学校院系及学生处公章)。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

(3)与网上报名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岗位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