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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淄博市沂源县级公立医院招聘8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07-25 14:52:22   地区:山东   浏览:0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人员将按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认定。

6、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7、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8、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 0533-3223195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淄博市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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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