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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淄博市沂源县级公立医院招聘8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07-25 14:52:22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急需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急需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或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病理、解剖、药理、诊断五部分。护理专业不考诊断。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水平、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考察和体检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