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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韶关市教育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
2016-07-21 23:26:44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市教育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751-8778745、人事科0751-691962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体检通过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市直学校(用人单位)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岗位已满,应聘者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聘用后均聘为专技十三级岗位。

八、其他事项

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3

原标题:韶关市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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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