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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韶关市教育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
2016-07-21 23:26:44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详见附表1)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7月12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我局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7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40)共3天。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25栋2梯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