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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宜宾县柏溪镇人民政府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5人公告
2016-07-21 23:36:33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是高校就读的宜宾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bx.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综合择优办法,聘用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科目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一科。

(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就业与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五) 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10日前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bx.gov.cn/)公布。

(六)笔试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到宜宾县柏溪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宜宾县柏溪镇三角街68号)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由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查分,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6年8月11日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综合成绩统一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高者优先。

2、综合成绩公布5日内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柏溪镇组织,并在镇纪检监察监督下于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组织,费用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和递补后仍出现的缺额,经批准、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可在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平均分数线以上未聘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登记递补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后,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与管理

(一)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被聘用的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三年以内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三)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