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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6-07-15 23:44:31   地区:贵州   浏览:0

3.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31833、86810676。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851—86511094(贵州省质监局人事处)

0851—88631548(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0851—84873423(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

0851—84461213(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51—86515559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0851—86511427(贵州省标准化院)

0851—86511783(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0851—86724255(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质监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5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录用。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所在单位无用人权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质监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以50%计入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