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yxrsrc.cn)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yx.smrsks.com)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尤溪县人事考试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和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尤溪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联系电话:6323322)。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尤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尤溪县监察局驻县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5088926。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尤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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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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