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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乌海市中小学教师招聘153人公告
2016-07-11 18:13:4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二代)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试讲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考试服务机构负责。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设定的专业资格条件以教育部颁布的相关专业目录为准。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除外)。

3、交费

报考费为70元。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上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当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以及《报名登记表》关键信息填写错误且对资格条件有影响的(如年龄、专业等),不再退费。

4.开考比例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部分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学科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开考比例为3::1。

定向招聘的“项目人员岗位”以及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将岗位调整为普通类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普通类岗位”;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2)对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岗位采用技能测试、试讲方式相结合的进行招聘,不再进行笔试。技能测试在试讲前进行,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4:1。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综合知识一科,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及综合素质测试等内容,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一般提供汉语文字试卷。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需用蒙古语试卷作答的,需必须在报名时申请。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测试前另行公布。

2、技能测试前置的岗位,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3、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