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6-06-29 20:35:48   地区:河北   浏览:0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各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40-17: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1104室。

(3)联系电话:0311—87903627、87805345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测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2016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7月底左右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查询,查询日期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有缺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后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办法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