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公示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示
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书的,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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