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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选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6-21 01:24: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四)优惠待遇

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并按人才层次享受我校提供的优惠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

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对优惠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2.学科带头人才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使用,或购房补贴5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40万元;

(3)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择优担任教研部负责人;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3.学科优秀人才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使用,或购房补贴2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视情况择优担任教研部负责人;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4.学科骨干人才

(1)提供14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租用,或购房补贴1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2016年9月30日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

3.材料要求: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聘任文件、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5261、139XXXX5533(陈老师);

023-68590624、139XXXX9948(王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考核

我校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符合条件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试讲、专业和综合测评等。考核总成绩分值100分。

(三)体检

1.体检人选在各层次人才拟聘人数范围内,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其中,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同意选聘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需要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2.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报批聘用

1.我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

3.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4.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考察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酌情低聘或解聘。

六、约定义务

1.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

2.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被解聘的,须退还我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含装修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违约赔偿金,调离随调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