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销招聘计划的,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改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的,在符合开考比例1:2的前提下,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从大到小)前三位的其它招聘岗位相应增加招聘数,具体核减(核销)、增加的招聘计划数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再予以明确。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解剖、病理、药理等)和专业知识(试卷合一),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区妇保院综合办公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与《2016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人员一并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两个科目(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亮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区卫生计生局,并由区卫生计生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单位录用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对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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