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回避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八、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7天。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待遇
自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标准执行,保险按照企业规定缴纳“五险”。
十二、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2326615,0558-2326730;
监督电话:0558-2182925。
原标题:2016年阜阳市质检所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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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阳市质检所公开自主招聘招生计划和资格审查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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