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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控烟监督员公告
2016-05-29 19:32:20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察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zmed.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市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20-81085181。

(六)投诉电话:020- 83125073。

原标题: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控烟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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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控烟监督员职位表.xlsx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