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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娄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37人公告
2016-05-26 20:48:18   地区:湖南   浏览:0

面试人选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作为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考生的综合成绩均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选调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参加体检。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定为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拟选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选调)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拟选调)对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拟选调)人员并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卫生计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同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包括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卫生和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娄人社发〔2014〕68号和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内容一并适用于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人:肖升红,联系电话:0738-8312598。

原标题: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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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娄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