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工作由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三)在考察和体检阶段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五华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纪检监察部门:0871-63628562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6277515
原标题:昆明市五华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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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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