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后符合规定比例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和省林业厅招聘办公室共同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未领取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已就业的另需提供已就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凡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选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进行,面试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合成总成绩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省林业厅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
(九)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
(十)办理相关手续
按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无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咨询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方面的方案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事宜均会在山西省林业厅网站(www.sxforest.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7229397
监督电话:0351-41218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原标题:2016年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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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林业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xls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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