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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2016-05-26 20:36:51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考察

考察参照今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2016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

(九)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原标题:2016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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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