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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2016-05-26 20:36:51   地区:浙江   浏览:0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6月28日9时--7月1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镇海区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管理岗位、镇海区人民医院的财务管理岗位、镇海区中医医院的财务管理岗位和镇海区甬江隧道管理站的隧道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4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写作(30分),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3个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于笔试成绩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2016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四)面试

面试办法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