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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二季度重庆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6-05-17 22:55: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详见附件1)。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 符合附件1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前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七)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5月25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联系电话:023-51527870。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学位证;(4)档案存放证明;(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6)《巫溪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