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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120人公告
2016-05-17 13:37:56   地区:河北   浏览:0

(6)、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18:00前,需要减免费用的考生到保定市清苑区人社局干部科,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缴费成功且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于2016年6月6日下午到清苑区人社局开具发票。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查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查及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进入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6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苑区教育局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工作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于2016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将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交清苑区教育局。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每人7分钟,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准备6分钟,说课7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记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3)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面试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于2016年6月22日9:00至6月23日17:00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大门口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毕业学校层次高者。

体检由区招聘办指定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复检者,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