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经招聘单位审定后,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年收入不低于240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委托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承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0566-2022769
考务电话:
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0566-3214808
监督电话:
贵池区监察局: 0566-2022589
原标题:2016年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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