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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汝城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5人公告
2016-05-13 21:23:18   地区:湖南   浏览:0

(3)公开招聘考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8日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2日-13日下午4:00前往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6月14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即医疗、医技类等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的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基础知识》(详见《2016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上旬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形式。实际能力测试(口述)。

4.面试成绩要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四)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和其它要求另行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县卫计局组织实施。

(七)选岗

报考岗位相同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和其它要求另行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论和选岗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环节中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随时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录机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