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明县中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县编办、人社、卫计、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东明县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聘用后,医院将视情况给予5—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毕业生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院招聘办公室无关。
本简章由东明县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0-7293067
监督电话: 0530-7211687
原标题:2016年菏泽市东明县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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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东明县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xlsx
东明县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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