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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聘非编人员公告
2016-05-11 17:55:57   地区:福建   浏览:0

七、 其它事项

1、 薪资待遇

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年综合定额标准(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的规定,辅助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4.5万元、6.0万元。

2、 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 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原标题: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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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