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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杭州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05人公告
2016-05-05 16:19:15   地区:浙江   浏览:0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此外,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若报到证备注栏有签约单位的,视同“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或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

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根据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均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dbz.xs.zj.cn)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前,有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中择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行一轮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有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 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dbz.xs.zj.cn)、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sks.gov.cn)、萧山人才网(www.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须变更为非农户口。

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二)网络查询: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萧山人才网。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2898264、82898267。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原标题:2016年萧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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