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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桐庐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公告
2016-05-03 14:19:18   地区:浙江   浏览:0

4. 面试: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紧缺职业教育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至10名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10名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5.综合成绩:小学美术、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小学美术、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6.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财务工作人员岗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10.分配:经聘用人员,按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现场选岗”,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

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布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的,可在其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经聘用的除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之外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经聘用的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