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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四川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8人公告
2016-04-27 18:45:41   地区:四川   浏览:0

(4)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教师资格、报考证明等)。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凉山州机关一幼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凉山州机关一幼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凉山州机关一幼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教育网和州一幼公示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公共科目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会同面试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后公布,并公示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凉山州机关一幼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由凉山州机关一幼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州机关一幼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考核

凉山州机关一幼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第五条体检中第(一)项办法执行),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